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之 孙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临-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及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本案上诉人(原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1535.76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最终判决,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系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与理由及诉讼请求
(1)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亦军,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曹进波,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煜斌,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委托代理人:赖健斌,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梁衍清,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奇,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曹进波,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律师
(2)案件审理: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日受理本案,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下达二审民事判决书。
(3)案件基本情况:厦门港务起诉湘电上海公司要求解除销售合同,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湘电上海国贸在上诉期限内,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本案诉讼请求:
湘电上海国贸的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第一至四项
三、案件进展情况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判决内容: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最终生效判决,国贸公司对此案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由湘电上海国贸公司承担一审判决的全部责任。针对此案,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老师会把故障维修方法的精彩处淋漓尽致的展现给学生。毋庸赘言,我校的老师教给学生思维方式与分析方法其重要性远远大于单纯知识点的传授,本案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为139.61万元。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闽02民终2674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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