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21时52分,在贵港市港南区S511线八塘镇山泉村路段,发生一起二轮电动车与轻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电动车驾驶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办案民警调查发现,这起事故竟是电车驾驶员李某酒驾,驾车时酒精上头偏离车道撞上小货车所致。
当天二大队办案民警接到报警赶到事故现场后,看到现场一辆倒地的二轮电动车和散落一地的碎车片,地面上还有大量的血迹残留,不远处停着一辆小货车。随后,民警分别对货车驾驶人覃某和电动车驾驶人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发现电车驾驶员李某涉嫌酒后驾驶。
办案民警调取监控看到,当天晚上21时52分,覃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S511线由西往东正常行驶,于上述时间行驶至山泉村路段。而此时一辆由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由东往西行驶,并从非机动车道突然驶入对向机动车道,覃某发现后避让不及,货车左侧与电动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李某腿部开放性骨折、上身多处骨折,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最终,办案民警认定:由于李某酒后驾驶电动车偏离车道撞向正常行驶的小货车,因此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剖析酒精上头,贵港男子骑电动车偏离车道与货车相撞-连平电动车维修培训学校